一、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对象。在龙游县内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相关服务业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主营业务。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收入或农业服务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略)%以上。
2.企业规模。申报企业须符合相应的规模条件:
(1)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流通企业。总资产(略)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略)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略)万元以上。
(2)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粮油、蔬菜、果品、竹木类专业市场年交易额(略)万元以上,水产批发市场及综合型批发市场年交易额(略)万元以上。
(3)农产品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略)万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略)%以上。
(4)休闲观光农业企业。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生产基地,年销售收入(略)万元以上,其中采摘(垂钓)、住宿、研学培训、餐饮、门票等服务业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略)%以上。
(5)农业服务型企业。包括农机、农资、农业信息科技、物流配送、仓储等涉农服务的企业。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建立农事服务体系,年销售收入(略)万元以上。
(6)主要从事经营种子种苗研发、保护、推广、销售的企业,或主营产品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等级的企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3.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略)%;产销率达(略)%以上。
4.企业信用。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带动能力。申报企业须符合相应标准:
(1)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达到(略)户以上;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略)%以上。
(2)农产品电商企业。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农产品占其销售农产品总量比例达到(略)%以上,带动农户(略)户以上。
(3)休闲观光农业企业。带动农户数(略)户或基地面积(略)亩以上。
(4)农业服务型企业。服务覆盖率占县乡镇数的(略)%以上或在全县乡镇数的(略)%以上,或年开展农业相关生产性服务3万亩以上。
6.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或知名度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强。
7.企业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有注册商标和品牌或使用农业区域公用品牌,近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本次监测对象为(略)年通过监测和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见附表1)。
申报及监测企业请于(略)月(略)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市场信息科(联系人:(略)
附件:(略)
2.龙游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清单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1
龙游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共(略)家)
序号 | 企业地址 | 企业名称 |
1 | 龙洲街道 | 龙游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2 | 溪口镇 | 龙游县宏继食品厂 |
3 | 龙洲街道 | 龙游县泰丰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 |
4 | 城南开发区 | 浙江鹿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
5 | 龙洲街道 | 龙游鑫世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 | 湖镇镇 | 浙江龙游金禾宝生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
7 | 溪口镇 | 浙江创伟竹业开发有限公司 |
8 | 小南海镇 | 龙游茗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 | 塔石镇 | 浙江瑞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略) | 城北工业园区 | 龙游厨跃食品有限公司 |
(略) | 小南海镇 | 龙游县景惠农产品有限公司 |
(略) | 横山镇 | 龙游县横山粮油加工厂 |
(略) | 横山镇 | 龙游志棠富硒食品有限公司 |
(略) | 龙洲街道 | 浙江龙游锄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略) | 龙洲街道 | 龙游县旺农有机肥有限公司 |
(略) | 横山镇 | 浙江桂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略) | 大街乡 | 浙江龙游复源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略) | 城北工业园区 | 浙江赛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略) | 模环乡 | 龙游紫源饮品有限公司 |
(略) | 溪口镇(龙洲街道) | 龙游不亦乐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略) | 模环乡 | 浙江弘洋牧业有限公司 |
(略) | 塔石镇 | 龙游县健春牧业有限公司 |
(略) | 溪口镇 | 浙江龙游溪口吴刚茶厂 |
(略) | 城南开发区 | 龙游县铜鸟食品厂 |
(略) | 龙洲街道 | 浙江金谷食品有限公司 |
附件2-1
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表);
3.企业出具的(略)年度和(略)年度上报税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说明。说明(略)年企业带动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农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5.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情况((略)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情况;说明企业(略)—(略)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企业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如所在地、产业规模、带动低收入农户模式和数量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6.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附件2-2
龙游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表
(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填报单位(盖章):(略)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所有制性质 | | 主营产品 | |
资产总额 (万元) | | 固定资产 (万元) | | (略)年销售收入 (万元) | |
总资产 报酬率 | | 资产负债率 | | 产销率 | |
(略)年发放职工工资 (万元) | | (略)年缴纳社会保险 (万元) | | (略)年上缴税金 (万元) | |
“三品一标” | | 职工人数(人) | | 自建基地(亩、头) | |
质量体系认证等 | | 带动农户(户) | | 带动基地(亩、头) | |
注册商标和品牌或使用农业区域公用品牌 | | 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 | |
企业科研创新能力 | |
(1)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虚报隐瞒企业质量安全情况,无因违反市场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记录;
3.本申请单位若承诺不实或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如有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撤销龙游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