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略)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明细。本次转让的道外区黎华小区A3栋规划路3号、道外区黎华小区A1栋内6门、道外区黎华小区A6栋规划路6号、香滨小区B8栋1层(略)号四处房产仅有房屋所有权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滨小区B4栋1层(略)号、1层(略)号、地下室三处房产共用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显示:(略)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购房政策规定,须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政策规定文件;转让成交后,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标的不予退回。提交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及土地现状,了解土地性质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手续,自行判断办理产权证是否存在限制条件,如发生纠纷或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哈交所无关,哈交所仅对以上信息进行披露,对此事项不做任何承诺,受让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 二、本次资产转让范围以黑龙江恒信博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黑恒信博达评报字[(略)]第(略)号、黑恒信博达评报字[(略)]第(略)-1号、黑恒信博达评报字[(略)]第(略)-2号、黑恒信博达评报字[(略)]第(略)-3号、黑恒信博达评报字[(略)]第(略)-4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四、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不欠供热费、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费用。如有欠费,移交前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房产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受让方自行判断。如因有关部门存在临时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待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产权手续时,转让方会积极配合办理。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六、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相关文件。七、本项目报名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并完成报名。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为准。 一、标的基本情况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4:标的5: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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