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养殖塘管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桃源街道方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双盘涂养殖塘承租项目进行公开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范围:(略)
三、项目用途:(略)
四、承包期限:(略)
五、承包底价:(略)
六、竞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年满(略)周岁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标,不接受联合体;
(2)竞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宁海县水产养殖失信人员【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七、中标方式:
本次竞标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竞标,竞标报价为最高价者中标(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竞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有效竞标家数不足3家的,发包人重新组织竞标。
八、合同签订:(略)
九、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略)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略)
十、竞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十一、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按年度每个塘的承包费的(略)%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乙方返还养殖塘后(略)日内,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不足抵充的部分,乙方仍需补足。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二、承租款的支付
承包期限为5年,承包款先付后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包款。每年承包款必须在上一年承包款到期前2个月((略)月(略)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每年承包款不变。如逾期支付承包款,发包人可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发包人处置。
十三、竞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竞标截止日期:(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注:(略)
十四、标的勘察时间:(略)
十五、基础设施
(略)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桥、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维修均由承包人自负,自行安排。在承包期内至结束须保护好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竞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2、没有报名和购买招租文件的竞标人不能参加竞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的竞标。
十七、其他要求
1、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或养殖行业管理部门在养殖用房外张贴或养殖塘边竖立养殖信息公示牌,公示承包人姓名、照片(肖像)、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养殖塘面积、编号及租赁期限等有关信息。
2、竞标人之间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根据“宁党办【(略)】(略)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竞标。
十八、联系方式
发包人:(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机构名称:(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