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及其他约定: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拍卖成交后,不动产标的办理产权交易过户须缴纳的相关费用涉及买、卖双方所应缴付的一切税、费、金按有关法律法规各付各税。最终应缴纳税、费、金及种类及金额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细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交易服务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此次委托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两标的物业目前均无租约。拍卖标的物业内的物品、移动设备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委托方在收齐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略)日内,将标的物业移交给买受人。 4.标的资产面积根据委托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5.拍卖标的移交前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线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自委托人收齐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略) 日内,由委托人联系买受人沟通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具体办理移交手续的时间与安排以委托方通知为准。标的实物移交完毕之日,拍卖标的实物毁损、灭失以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买受人逾期办理的视为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完毕。 7.标的过户手续:(略)6个月内主动提出办理不动产标的过户手续。逾期提出的,委托人无义务提供协助。拍卖房产过户手续以国家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委托人仅协助提供资料,无具体办理过户时间责任要求。 8.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仅向经拍卖人确认的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含相关资料),拍卖标的所涉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的产权登记、过户或房屋、土地使用性质改变、面积误差等方面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过户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① 如拍卖成交标的及其涉及物因建筑超出规定红线范围的、面积数据或规划与现状不符的,造成标的物不能使用或不能办理确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所有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② 如拍卖标的办理转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的产权证记载事项与原产权证记载事项不符的,或公告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拍卖成交总价不变,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③ 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成交标的无法过户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加建改建等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