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略)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
项目内容:(略)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若投标人的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承诺函)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2.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投标人可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公告期限:(略)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招标地点:(略)
地址:(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详细地址:(略)
电子信箱:(略)
联 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账户名称:(略)
人民币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