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已经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鲁发改项审〔(略)〕(略)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莱阳市南泗庄水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文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其他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南泗庄水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建筑物工程、输水管线工程、库岸工程、抬田工程、库周交通工程、信息化工程及管理设施。枢纽建筑物主要包含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土石坝副坝、溢洪道控制闸、引水洞、供水泵站、枢纽区对外交通等,其中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全长(略)m、土石坝副坝全长(略)m,溢洪道控制闸总净宽(略)m,供水泵站总装机容量(略)kW。输水管线全长(略).(略)km。库岸工程包括库盆开挖、防护网工程,其中库盆开挖底高程(略).(略)m-(略).(略)m,开挖方量(略).(略)万m3,防护网总长度(略).(略)km。抬田总面积(略).(略)亩,抬田边坡防护全长5.(略)km。库周交通道路总长(略).(略)km,复建6座跨库大桥。信息化工程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平台、智能业务应用、网络安全保护体系等。管理设施面积(略)㎡。对莱阳市南泗庄水库工程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季度提报监测季报,确保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验收前提交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监测报告,成果文件须满足省水利厅验收核查要求,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其他工程标:(略)
3.规模中型
4.资金来源企业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 5.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5.3投标人近五年((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不少于3项。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5投标企业应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及时办理电子签章。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 5.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查勘。 6.2异议受理单位:(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8.3其他说明:(略)
9.投标文件的递交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略). 联系方式
|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行政监督部门:(略) |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电话:(略) |
| 联系电话:(略) | 联系电话:(略)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略) | |
| 地址:(略) | 地址:(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