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项目为水面经营权招租,起租价为4年总租赁款(沙沟东段、红旗弯沟等2个水面为1年租赁款),标的流转用途为水产养殖,竞得人不得私自改变标的流转用途,不得利用流转的水面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竞得人应书面申请招租方同意,合同到期后临时建筑由竞得人自行拆除,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2、因S(略)道路建设项目和黄池大桥建设项目将在本轮租赁期间((略)年1月1日至(略)年1月(略)日)启动施工,需征用本次招租的部分水面,现将待征养殖水面租赁风险等事宜告知如下: 该项目涉及到的白滩、大沟2个塘口本轮招租期限为4年,但已预先将红线内面积及施工便道面积作为待征面积予以扣除,本次招租面积为扣除待征面积后的剩余面积。租赁期间,竞得人无需交纳待征面积租赁价款,同时,因待征面积已预先从原招租面积中扣除,不再属于竞得人租赁范围,若该项目动工建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项目施工,不得提出除青苗费外的其他任何赔偿补偿。 该项目涉及到的沙沟东段、红旗弯沟等2个塘口本轮招租期限定为1年,招租面积仍执行原招租面积。租赁期间,若该项目动工建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征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征用和项目施工,征用时根据该项目执行的补偿标准对竞得人青苗费等进行补偿。1年租期届满前,若竞得人收到招租方续租通知,并按本次招租中标价格交款,可再续租一年;若竞得人未收到招租方续租通知,则无权续租。 上述告知内容详见《殷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待征养殖水面租赁风险告知书》 3、本次招租根据水面分类情况,采取逐类售卖竞租资格票,逐类逐水面竞租的方式进行,即第一类水面售票并竞租结束后,再售第二类水面竞租资格票并竞租,以此类推。每类水面的竞租按竞租现场公布的水面招租顺序依次进行,每个水面的竞得人均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前类水面的购票竞租人不论竞得与否,均可参加下类水面的购票竞租。 4、竞得人是标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他人和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租赁塘口周边如有高低压电线,严禁垂钓,以确保人身安全。严禁在其租赁塘口戏水、游泳,以保证儿童安全,谨防溺水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承担责任,与招租方无关,给招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租期内,竞得人必须保持河道水系畅通,不得私自筑坝拦埂;在防汛抗旱时期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用水调度,确保周边农田用水和排涝需要。 6、本次流转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若本次流转的水面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若有差异,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赁费和退租等理由。 7、租期内,国家或集体因农业开发、清淤、开挖、造桥、修路等需要占用、征用、征收租赁水面,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流转合同自动终止,招租方仅退还剩余租赁费,招租方及地方政府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8、凡参加竞租人都被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已经了解招租养殖水面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对招租方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9、招租方与竞得人就标的租赁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实际签订的《黄池镇殷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殖水面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略)、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本次竞租的解释权归当涂县黄池镇殷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