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略)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为牵头单位正式员工,且具备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略)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不得为退休人员,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是同一人。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为退休人员,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略)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略)
(C)施工业绩要求:(略)
业绩有效期自(略)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工程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5规定。
注:(略)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略)
(B)设计业绩要求:(略)
(C)施工业绩要求:(略)
业绩有效期自(略)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准);业绩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工程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C级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5规定。
注:(略)
3.6信誉要求:(略)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略)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