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和【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 资质;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略)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不存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不良行为(曝光仅限以下行为:(略)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6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
(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由联合体牵头负责招标投相关事宜。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