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略)新郑市农业农村局新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 (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略)(2)项目地点:(略)(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新郑市农业农村局新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运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 (略)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略)(2)项目地点:(略)(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略)(2)项目地点:(略)(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1.项目编号:(略)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略)(2)项目地点:(略)(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2.项目名称:(略)3.采购方式:(略)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略)(2)项目地点:(略)(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采购方式:(略)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略)(2)项目地点:(略)(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4.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略)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略)(2)项目地点:(略)(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采购内容:(略)(2)项目地点:(略)(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1)采购内容:(略)(2)项目地点:(略)(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2)项目地点:(略)(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服务期限:(略)(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4)服务质量:(略)(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5)评标方式:(略)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略)(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略)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略)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1.时间:(略)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2.地点:(略)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方式:(略)(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4、售价:(略)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1.时间:(略)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2.地点:(略)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1.时间:(略)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2.地点:(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按照豫招协[(略)](略)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地 址:(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名 称:(略)联系人:(略)地 址:(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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