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本转让方(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拟公开转让歙县黄山百桂尖林区生产便道建设产生剩余土石方,现委托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次交易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略)
2、转让标的简介:(略)
3、竞买保证金:(略)
4、履约保证金:(略)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5日8时(略)分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1页《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略)
四、项目竞买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项目竞买底价:(略)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略)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切实可行的石料(弃土、弃石砂石)堆放、运输等相关措施方案,确保安全度汛(含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隐患治理完成的同时运输清理完承诺书)。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切实可行的石料(弃土、弃石砂石)堆放、运输等相关措施方案,确保安全度汛(含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隐患治理完成的同时运输清理完承诺书)。
注:(略)
上述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请报名人随时关注网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提交审核)。
七、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略)年(略)月5日8时(略)分前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8.5万元。(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人:(略)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分别为:
开户行:(略)
保证金账号:(略)
(二)竞买保证金企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及超级网银转账),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买保证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将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略)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略)
(二)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歙县物价局批复的标准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
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 | 收费标准 | 备注 | (略)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 4﹪ | 1、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皖发改价费函【(略)】(略)号文件执行; 3、根据皖发改价费函〔(略)〕(略)号文件要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略)%;以竞价方式成交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略)% |
(略)—(略)万元(含)部分 | 3﹪ |
(略)—(略)万元(含)部分 | 2﹪ |
(略)以上—(略)万元(含)部分 | 1.2﹪ |
(略)万元以上 | 0.(略)﹪ |
2、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协议方式转让):
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交易额的2‰向交易双方收取。 | 2、根据皖发改价费函〔(略)〕(略)号文件要求,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略)%。 |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时间:(略)
(二)竞价地点:(略)
(三)竞价注意事项:
1、参与本次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按公告约定准时参加,逾期视为弃权。
2、意向受让方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人报价、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转让方及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十、转让相关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资产整体情况,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转让资产的状况及各项税费缴纳情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资产转让范围、数量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代理机构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交易合同送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归档,若受让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成交后需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要求自行考虑项目地点,在处置过程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各项防护措施,所有责任及所有费用自理。如道路路面有毁坏,需自行承担恢复责任,所需费用自理。
4、运输便道由受让方自行平整维修,并及时处理好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便道。
5、整个涉及区域内石料需在6个月内完成清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6、受让方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如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向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让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导致转让方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的权利。
十一、意向受让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向转让方和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我们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项目转让方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歙县新溪口乡人民政府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