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略)年5月-(略)年(略)月)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采购公告前((略)年7月至(略)年(略)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 CA 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勘察现场及答疑:(略)
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