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地安置公告〔(略)〕(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区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T(略)C(略)新美(略)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略)〕(略)号),现因土地房屋现状调查数据更新,就T(略)C(略)新美(略)号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三)土地现状”中“本项目需征收住宅房屋约0栋,涉及住宅产权面积约0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约0栋,涉及住宅产权面积约0平方米”变更为“本项目需征收住宅房屋约4栋,涉及住宅合法产权面积约0平方米,住宅无合法产权面积约为(略).(略)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约7栋,涉及非住宅合法产权面积约0平方米,非住宅无合法产权面积约为(略).(略)平方米”。
二、原公告附件1“二、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一)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有关规定5.房票补偿规则”中“按照厦门市房票政策结合同安区有关房票政策执行”变更为“本项目不适用房票补偿”。
二、原公告中的附件2变更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
三、原公告的其他内容均不变且有效。
四、本补充公告公示期自(略)年(略)月7日起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