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略)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 款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略) 分施工组织设计:(略) 分人员配备:(略)4分类似业绩:(略)2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略)%(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略)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略)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 K2的取值为(略)%。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分标段随机抽取确定。说明:⑴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⑵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略)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每负偏离1%,扣减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略)分,暗标)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4)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得超过(略)页(单面为1页),每超过1页的,扣0.(略)分。(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如项目组成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单位存在明显提示或者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河道疏浚工程 | 5 | 对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3.5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5分,最高得5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2 | 生态防护工程 | 5 | 对生态防护工程施工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3.5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5分,最高得5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3 | 配套构筑物工程 | 5 | 对配套构筑物工程施工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3.5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5分,最高得5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4 | 施工进度计划 | 5 | 对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3.5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5分,最高得5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5 | 保证措施 | 4 | 对保证措施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8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2分,最高得4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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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人员配备(满分4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3.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施工五大员【指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人员不可兼任】配备齐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4.施工五大员配备齐全的基础上,上述人员中的施工员或质检员(质量员),每有一人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略) |
2.3.3(4) | 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2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略)年(略)月(略)日(以项目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以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略)⑵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企业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⑶上述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业绩为同一项目时,该业绩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