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承诺书》。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和交易凭证,并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转受双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拉运、现场全部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