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计价方式:(略)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1)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略)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实际中数量不一致,应于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7.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略)
本工程采购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采购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见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采购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8.安全文明施工费:
8.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略)年版)>的通知》(渝建管〔(略)〕(略)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8.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略)年版)>的通知》(渝建管〔(略)〕(略)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采购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注:(略)
9.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略).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略)〕(略)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略)
(略).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略)年版)(渝建发〔(略)〕(略)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