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若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则可以不提供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注:(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近三年((略) 年、(略) 年、(略)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略)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略) 万元(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开具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否则不予认可)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流动资金证明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注:(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五年((略) 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工作内容需包含1k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施工,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注:(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略)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未被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被列为D级; 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略)】(略)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承诺严格按该文件精神实施项目。 6、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注:(略)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项目经理近5年((略) 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2.0亿元及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略) 项目总工1人: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总工近5年((略) 年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2.0亿元及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略) 注:(略) 2、提供相关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 (略) 年 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如是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专职安全员3人:(略) 测量工程师2人:(略) 注:(略)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无 备注:(略) 附录8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附录9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如有) 无 注:(略) 附录B 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无 备注:(略) 2. 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 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