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出租房产包括物料储备间、水稳拌合站、2号生产厂房、二分之一储料区域、库房,租赁面积共计(略).(略)㎡。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联系人:(略) 3. 本次招租房产租金底价为含税价,房屋出租后出租方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发票。 4、承租方承租后,仅可用于普通货物仓储、物流周转、安装储能设施等合法经营用途,禁止用于危化品存储、废品回收加工、喷漆等污染作业等违规违法经营。承租方不得经营可能产生污染的各种作坊、危、化工类相关产业,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5、出租仓储用房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承租方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6、本次出租仅为仓储用房本身,内部设施、设备及堆放物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