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前三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起算);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证齐全,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 (2)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磋商响应,但不得就本项目中内容进行拆分响应,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3)外省供应商需提供进青备案登记证书。 (4)根据(财库〔(略)〕(略)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略)〕(略)号)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