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略)
4.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单位自(略)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供应商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南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拟选派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③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略)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由于图纸太大,公告附件中无法上传,烦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联系招标代理公司下载图纸。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宁财购通〔(略)〕5号等。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