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5.2 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材料要求”中其他材料修改为:(略)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略).8.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约定”修改为:(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分办法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略)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七条承诺第4点,修改为:(略)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略).1 合同价格形式,内容有所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招标文件。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略).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略)
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略)](略)号等文件,一次性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略)%;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略):(略)
8、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资格审查承诺书:(略)
9、原工程量清单中内容有调整:
(1)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管径描述不符(DN(略)、DN(略)):(略)
(2)流量计井项目特征尺寸(略)*(略)mm修改为(略)*(略)cm。涉及清单序号为单位工程泵站工程1(清单序号5、(略))、泵站工程2(清单序号(略))、泵站工程3(清单序号(略))。
(3)部分清单的项目名称有所调整,调整内容为将项目名称中描述的规格、参数部分予以删除,同一单位工程同一标题下的项目名称相同的,项目名称中加数字予以区分。涉及清单序号为污水管网工程1(清单序号2、3、4、5、6、7、(略)、(略)、(略)、(略)、(略)、(略)),泵站工程1(清单序号(略)、(略)、(略)),污水管网工程2(清单序号2、3、4、5、6、7、8、9、(略)、(略)、(略)),泵站工程2(清单序号4),污水管网工程3(清单序号2、3、4、5、6、7、8、9、(略)、(略)、(略)),泵站工程3(清单序号4、(略)),污水管网工程4(清单序号6、7、8、9、(略))。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