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技术响应:(略)商务响应:(略)售后服务:(略)安装及调试方案:(略)业绩:(略)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方法三:(略)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略)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略)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取为:(略)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1) | 投标报价((略)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略)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3(2) | 技术响应((略)分) | 技术参数响应((略)分) | 主要设备及系统技术要求中标注“★”部分为实质性响应项,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标注“▲”项技术要求每有1项负偏离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注:(略) |
2.2.3(3) | 商务响应(5分) | 企业实力(5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略))、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ISO(略))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注:(略)2.投标人具备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数据安全建设) 、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应急)、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CCIA一级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略) |
2.2.3(4) | 售后服务((略)分) | 人员配置(5分) | 1.售后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服务工程师、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每具有一个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2.售后服务成员中技术人员(不含技术负责人)具有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一人同时具有多个证书的或者同一个证书多人具有的,均只认可其中一个。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略)年5月至(略)年(略)月)注:(略) |
售后服务认证(2分) | 投标人通过GB/T(略)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略) |
售后承诺(3分) | 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上,售后服务期限每延长1年,得1.5分,最高得3分。 |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2.2.3(5) | 安装及调试方案((略)分) | 供货方案( 5分) | 对投标人制定的供货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供货计划、交货期保证措施等) 进行评分:质量管理方案合理可行、全面,供货计划有针对性交货期保证措施有效的得4-5分;质量管理方案较全面可行,供货计划较合理,交货期保证措施较好的得2-4(含)分;质量管理方案一般,供货计划针对性一般,交货期保证措施一般的得0-2(含)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安装调试方案(5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组织计划、人员安排、安全文明实施措施等内容。优:(略)良:(略)中:(略)未见阐述不得分。 |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2.2.3(6) | 业绩(5)分 | 投标人业绩(5分) | 企业自(略)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以上智能化系统(非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设备供货(或供货安装)或施工业绩的,每项2.5分,最高5分。注:(略)(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交付验收证明 (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交付证明需建设单位盖章),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材料(须上传投标文件)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2)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3)分包业绩和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4)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反映出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及数据,不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
关于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说明:1. 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内原件的扫描件为准;2.执行苏建招办【(略)】2 号文“(3)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调试方案等)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略)%,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