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及服务费。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无论意向承租方是否查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其已查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所有风险、义务内容已经全面了解,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略) 3、标的勘验:(略) 4、本次租赁房产仅限用于宾馆经营。经营要求:(略) 5、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略)年(略)月(略)日。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租赁价格不包含承租方营期间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税费、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等各类费用。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热费和运行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名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意向承租方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略)、户外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出租方及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要求规范制作,装修装饰品、文化设施、对外宣传文字等内容需要经由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略)、其他要求详见出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