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恩施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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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标准地“3+X”具体指标及统一评价成果:(略)
二、相关说明
(一)该宗地为净地,按现状出让。
(二)地块面积以实测为准,竞买成交后,如实际面积有所差异,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结果;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条件以地块出让文件和最终审定的具体规划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三)土地出让价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缴清;价款全部付清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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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价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交纳及竞买报价
有意竞买者,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竞买前,请认真阅读《挂牌出让须知》、《规划设计条件》《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略)〕(略)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恩施州政规〔(略)〕6号)《州高新区工业用地八条措施》(恩施州政发〔(略)〕(略)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区域节能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发改规〔(略)〕2号)《恩施市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恩市政函〔(略)〕(略)号)等文件。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当在申请前向挂牌人或出让人提出,竞买意向人在进行竞买申请时未提出疑问或异议的,视同明晓并遵守挂牌文件中的全部约定,愿意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和承担相关的承诺和责任。
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将拟竞买地块保证金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本公告中公示的出让人银行账户,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时间(略)年(略)月(略)日8:(略)
七、成交确定:(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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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