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现公开比选两家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代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为我中心提供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及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经考核合格,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二、项目控制价
代理服务费:(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略)〕(略)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略)〕(略)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略)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选“四川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名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选“四川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名录的网页截图。
(二)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三)的承诺函。
(三)四川省政府采购平台评价系统本单位半年评价结果,提供网页截图。
(四)类似业绩:(略)
(五)服务方案:(略)
(六)报价:(略)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并装订成册与存有该响应文件扫描件(PDF)的U盘或光盘一同密封。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8楼,联系人:(略)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6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略)年(略)月(略)日(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企业半年评价结果、类似业绩、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2个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