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项目为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拍卖,标的流转用途为水产养殖,竞得人不得私自改变标的流转用途。不得利用经营水面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周边种植树木、苗木和农业作物;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竞得人应书面申请委托人同意,合同到期后临时建筑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2、本次流转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若本次流转的水面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承包费或退租等理由。 3、承包费实行先付款后承包的原则,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略)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并付清总承包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只允许生态养殖,不得网箱养殖,禁止投放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农药等肥水等养殖行为。 5、溢洪道口禁止拦设渔网,不得影响泄洪。 6、承包期限内,不得擅自在水库管理所范围内建房或其他设施。 7、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水法和防洪法,不得违反水资源、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8、竞得人若未按委托人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环保标准而造成水库水质污染的,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生态修复费用及相关民事赔偿法律责任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承包期内,竞得人必须保持河道水系畅通,不得私自筑坝拦埂。 (略)、流转水面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者环境整治的需要收回水面的,竞得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退还剩余承包费并给予竞得人相应赔偿。承包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的,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承包的水面。 (略)、竞得人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确保周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用水。任何年份渔业生产必须服从农业生产。竞得人应充分考虑圩区养殖的旱涝风险,旱情严重时,竞得人不得以塘中水浅为由拒绝农田用水和人畜生活用水。涝情严重年份,竞得人自行组织拦护设施,避免出现损失和矛盾。 (略)、标的交付日、起始日、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水面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为准。 (略)、凡参加竞价的竞买人都被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已经了解流转养殖水面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物的现状为由对委托人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若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