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略)
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略)
(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份数:(略)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7.集中考察或答疑:(略)
8.行业划分:(略)
9.在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按财政部第(略)号令第三十一条计算。
(略).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略)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略)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略)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