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校区(略)和(略)幢学生宿舍项目施工澄清修改说明
标段编码:(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取消原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担保”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后的合同。
2、将原合同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略)%(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暂估价、暂估工程、暂列金额)(预付款将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金额不低于合同约定预付款金额的(略)%,剩余预付款待(略)年国拨额度下拨后支付。)”修改为“合同价的(略)%(预付款将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金额不低于合同约定预付款金额的(略)%,剩余预付款待(略)年国拨额度下拨后支付。)。”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后的合同。
3、将原合同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修改为“当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略)%时开始起扣,每次抵扣金额为当期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产值)的(略)%,直至全部预付款扣完为止,当工程款(含预付款、设备进度款)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略)%时必须扣完预付款;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预付款抵扣按同样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后的合同。
4、将原合同中付款周期修改为“(1)合同签订生效后(略)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总费用的(略)%;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总费用的(略)%。
(2)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略)%(预付款将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金额不低于合同约定预付款金额的(略)%,剩余预付款待(略)年国拨额度下拨后支付。);往后根据每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按(略)%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工程款(含预付款)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略)%时开始起扣(具体扣回办法见(略).2.1“预付款扣回方式”);工程完工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略)%。
(3)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后,承包人按工程审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收到保证金后,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
(4)工程质量保证金按质量保修书约定返还,详见附件。
(5)工程质量保修期起算时间为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修改后的合同。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