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鼎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兴华镇人民政府委托,就(略)年兴华镇西南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文化广场提升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控制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略)
(2)资金来源:(略)
(3)建设地点:(略)
(4)采购范围:(略)
(5)质量要求:(略)
(6)安全目标:(略)
(7)文明工地目标:(略)
(8)扬尘治理目标:(略)
(9)标段划分:(略)
((略))工期:(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洛财购〔(略)〕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洛财购[(略)]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须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格式自拟)。
(3)根据洛财购[(略)](略)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要求不通过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方式:(略)
3、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启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