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至中心指定账户。 3、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承租方。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和相关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 5、交易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约定办理完毕房屋移交的时间、租赁押金等金额及缴纳时间等事宜。 6、承租方需要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押金((略)元)支付到合同约定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租赁押金。 7、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略) 8、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略) 9、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略) (略)、转租的要求:(略) (略)、相关费用的负担:(略)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