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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略)年电力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重招),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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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对长丰净化水厂直流屏模块、蓄电池、谐波治理模块等改造;对新周净化水厂东厂区路灯电缆、空气开关等改造;对栎社净化水厂双电源柜及配套电缆改造;对岚山净化水厂双电源柜、各类控制柜以及电缆线材等改造;对海曙分公司低压配电柜等改造。
2.2建设地点:实际需求人指定地点。
2.3招标控制价:(略)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施工总工期:(略)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略) 个月。
2.8安全要求: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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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能源(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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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略)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略)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略)元系统使用费。
4.4特别说明: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元整
5.2 交纳方式:(略)
5.3 交纳要求 :(略)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略)
(2)电子保函:(略)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略)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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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6.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杰瑞投标工具(阳光采购清标专版)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略)
6.3递交(上传)方式:(略)
6.4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http:(略)
6.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地点:(略)
7.2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略)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略)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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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略)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略)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略);
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www.ningbowater.com);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略)
(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异议受理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