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委托人委托,攸县人民政府同意,对以下2个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拍卖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标的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竞买保证金 (元) | 起拍价 (元) | 拍卖方式 | 加价幅度 (元) |
1 | 攸县华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略)台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略) | (略) | 有保留价增价拍卖/现场拍卖 | (略) |
2 | 攸县华昌公交有限公司持有的 (略)台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略) | (略) | 有保留价增价拍卖/现场拍卖 | (略) |
备注:(略)
二、拍卖公告公示、标的展示、拍卖时间及拍卖地点:
1、拍卖公告公示、标的展示咨询时间(工作时间内):
(略)年 (略) 月 (略) 日9时至(略)年 (略) 月 4 日(略)时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
3、报名时间:(略)
4、拍卖开始时间:(略)
5、拍卖地点:(略)
三、竞买人报名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略)年9月1日正式施行后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2、通过竞买人资格预审程序,并按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函;
3、具体资格要求请联系我公司索取拍卖资料进行了解。
四、保证金交纳、竞买报名:
1、竞买人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拍卖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在转账单备注栏中填写“***(标的物名称)拍卖保证金”。支付宝、微信、现金等一切非银行转账方式均视为无效保证金,不予受理。
标的1拍卖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标的2拍卖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2、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截止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照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到我公司或指定地址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费(略)元/套,售后不退,签订《拍卖须知》《竞买合同》等拍卖文件资料,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拍卖成交价款交纳及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拍卖会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买受人原缴纳的拍卖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成交价款在7个工日内缴纳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委托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买受人另行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六、拍卖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者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成交者交纳的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价款。
七、标的踏勘
自公告之日起,竟买人自行查勘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的具体情况。
八、其他情况说明:
1.受让方必须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略)年9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后核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及拆解专业技术人员。
2.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燃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或者车辆存在瑕疵(包含隐蔽的瑕疵)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和承担,请受让方自行向有关单位确认核实。受让方在合同规定期限逾期未办理处置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
4.受让方提车后,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报废和注销,或者非法使用的,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处置车辆须整车提走,不得在车辆现存放地进行切割。提车过程中受让方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出现的所有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受让方在提车过程中如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包含民事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监督电话:(略)
九、未尽事宜
本次拍卖相关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湖南盛明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