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拟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采购4辆消防车项目招标相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目招标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与。
一、服务内容
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采购4辆消防车项目的招标相关工作事宜,具体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之日起至招标工作完成之日止。
三、招标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预控价为(略)元(大写金额:(略)
四、报名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4.授权委托证明原件;
5.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包括“信用中国”上的严重失信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
(二)文件格式
1.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文件可视为无效;
2.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外包装及报名材料的封面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密封袋封口处粘贴密封条,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五、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略)
2.报名地点:(略)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六、选取方式
从成功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进行随机抽取。价低者优先,价低且同价者随机抽取。
七、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共同约定。
来宾市兴宾区应急管理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