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略)—(略)年)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有效提升我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水平,经研究,拟在我县城区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力(略)辆。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决定举行我县新增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关
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二、听证时间
(略)年9月(略)日(星期二)上午9:(略)
三、听证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四楼会议室。
四、听证事项
新增主城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力(略)辆。
五、决策的内容、理由和依据
(一)内容。根据我县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城市发展实际和县城区居民生产、生活与工作需要,拟在主城区范围内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力(略)辆。
(二)理由
1.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截至(略)年9月(略)日,自治县主城区巡游出租车(略)辆,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计划增加新能源出租汽车运力指标,节能减排,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2.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随着近几年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乡道路建设里程不断增长,地域通达水平提供,特别是县城周围各学校、办公区域已经实现城乡连片发展,各类大型居民聚居区也迅速在主城区四周扩散,群众出行需求进一步增大。
3.运输市场发展需要。截至(略)年9月,我县城区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1家,运力(略)辆,(略)年以来一直没有新增运力。同时,由于务工、入学及经济发展等原因,县城常住人口逐年增加。
(三)依据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六、听证代表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在我县城区内征集(略)名听证代表,由以下行业人员组成:
(一)消费者代表8名(根据消费者报名人数抽签确定,如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则由社区推荐代表补足);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2名;
(三)出租汽车企业代表1名;
(四)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
(五)政府部门代表9名,包括:(略)
(六)法律界代表1名。
七、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政府部门、相关行业代表等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运输企业代表由所属企业推荐产生;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由出租汽车驾驶员自愿报名;
(四)消费者代表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公开随机抽签确定;如无人报名或达不到报名人数的,由社区推荐。
八、听证会代表条件
(一)听证会代表须在本县居住或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收集所代表群体的意见,并能按时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听证会;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须从事出租汽车行业2年以上且从业记录良好;
(四)消费者代表不得是出租汽车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
九、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
(一)消费者代表、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出租汽车企业代表可采取现场或电子邮箱的方式参与报名,电子邮箱:(略)
(二)消费者代表报名时须附:(略)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报名时须附:(略)
(四)出租汽车企业代表报名时须附:(略)
以上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当天均需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各类证明须提交原件。
十、听证会代表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
十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公示
听证会参加人员确定后,由听证机关向社会公布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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