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林木资源
采伐收益权拍卖公告
受浠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我公司拟定对林木资源采伐收益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浠水县S(略)中大线K(略)—(略)与S(略)丁标线K(略)+(略)至k(略)+(略)等路段行道树,共计(略)棵,蓄积(略).(略)立方米(标的具体树种及胸径、数量、蓄积立方和枯死树详见标的《拍卖清单》),标的整体起拍价为(略).(略)万元。
注:(略)
二、拍卖时间:(略)
三、拍卖地点:(略)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略)
五、报名时间、地点:(略)
六、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拍卖标的现场进行查验,委托方不负责处理采伐区域及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方自行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此次拍卖活动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买受人必须自拍卖成交2日内付清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方可采伐。
4、拍卖标的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拍卖标的按约定时间采伐完成并按委托方要求清场完毕后,本公司扣除拍卖佣金后方可无息退还余下的竞买保证金。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2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受领拍卖标的(必须先交清拍卖标的款),未按照委托人指定地点将拍卖标的领取完毕,逾期将没收竞买保证金。
7、买受人受领拍卖标的后,必须配合委托方在指定的林木采伐区域进行采伐,(略)年(略)月(略)日前将拍卖林木全部采伐清场完毕。
8、该拍卖标的委托方只是按现状拍卖收取收益款,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采伐量的,不得再行采伐,退出采伐区域,合同终止,委托方不退还未采伐完余下的林木款。
9、买受人采伐林木、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涉及到林木采伐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发生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概不负责。
(略)、未尽事宜,详见标的《拍卖文件》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浠水联系地址:(略)
竞买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保证金:(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浠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武汉市信昌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