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提供注册证书及磋商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入围江苏法院网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提供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https:(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现场考察或答疑:(略)
3、响应文件份数要求:(略)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略)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任何因未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该项目信息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