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三期工程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三期工程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略)%+(略)%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三期工程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西起槐安路站,沿上庄大街-中山西路敷设,接入一期工程既有站西王站。线路全长3.(略)km;均为地下线,分别为槐安路站、上庄站, 1号线三期是1号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通上庄片区与主城区的重要通道。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招标范围
车站各类广告资源系统设备制作、安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略)
本项目涉及的灯箱种类如下:(略)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交货期
暂定(略)年5月,最终交货及安装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2.6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并安装。
2.7 质保期
车站内所有广告灯箱安装完成及工程初步验收合格,正式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年。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略)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轨道交通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已投运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
注:(略)
3.4 其它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略)
3.4.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4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财务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略)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