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医院关于一氧化氮检测器等耗材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告
采字[(略)]DZHC(略)号-3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我院使用的一氧化氮检测器等耗材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价(具体明细见附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欢迎各大生产厂家及供应商以优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及优惠的价格积极参与,因项目多次挂网报名不足三家,现予以第三次公告,如已登记的厂家可继续参照原响应文件内容,无需再次登记。如本次公告结束,响应满足两家但不满足三家,为保证临床工作正常开展,我院将按规定履行正常采购程序;如响应合格报名供应商只有一家,则需评审专家组出具产品功能要求无歧视性、排他性论证说明,方可按规定履行正常采购程序。
一、采购要求:
包号 | 分包产品 |
1 | 一氧化氮检测器 |
二、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报名单位所报产品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
4、报名单位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产品报名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名单位为经销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略)
5、报名单位对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分包产品须全部响应申报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院内商务洽谈时要求携带议价样品、产品彩页及报价单(报价单必须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2份):
1、报名登记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厂家授权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如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输许可证等)等相关资质;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具政府官方声明其不属于医疗器械
5、报名单位为生产厂家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出厂发票或吉林省内三甲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进项发票或吉林省内三甲医院销售发票复印件(如经阳光采购平台采购需提供有效产品阳光采购平台截图)
6、报名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7、报名单位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无需纳税和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报名单位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略)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将电子版以U盘形式一并递交给采购中心(电子文档命名:(略)
四、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址:(略)
吉林省人民医院8号楼5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略)
吉林省人民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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