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各汽车销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力提标实施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苏商建〔(略)〕(略)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切实让利于民,巩固我区消费增长势头,现就我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补贴标准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全面提标
自即日起,对我区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的补贴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新车发票含税价在(略)万元以下的,补贴标准由(略)元提高至(略)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在(略)万元(含)至(略)万元的,补贴标准由(略)元提高至(略)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在(略)万元(含)至(略)万元的,补贴标准由(略)元提高至(略)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在(略)万元(含)至(略)万元的,补贴标准由(略)元提高至(略)元;
新车发票含税价在(略)万元(含)以上的,补贴标准由(略)元提高至(略)元。
二、调整范围覆盖既往
本次补贴标准调整覆盖自(略)年9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所有已成功提交申请的消费者。
三、相关提示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并通过官方指定渠道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应补贴。补贴名额先到先得,申领额度用完即止。因本轮汽车消费补贴不可叠加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及其他省、市补贴,故需在(略)年相关补贴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查重、去重等工作。预计(略)年上半年剔除重复申请后有序开展审核、公示、审计等工作,各项审核相关工作结束后尽快发放补贴资金。
各汽车销售企业应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最新政策,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活动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南京市鼓楼区商务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