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略) 方法三中R取值为:(略)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3 |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项规定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信用评价:(略) ?投标报价合理性:(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略)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略)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分,投标报价相对 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 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2)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分数 (2分) | 信用评价分数=(略)年四季度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2%。 本次招标执行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网发放的关于(略)年四季度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公告 http:(略) 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报价合理性 (3分)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