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闽运福州公交党建展馆建设项目(招标编号:(略) 一、答疑澄清、修改 1、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略).3.2条款,招标文件相同内容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第十项、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修改见附件1。 3、因本次补充通知(一)内容未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二、本补充通知(一)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相关公示栏,查看本项目招标信息的相关公告内容,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看本项目招标信息的相关公告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你方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你方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你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3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你方交纳0.5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