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任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下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1.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略)]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略)]1号文规定执行。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勘察现场:(略)
3.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略)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略)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磋商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图纸(图纸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公共邮箱。邮箱账号:(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