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溪温泉广场北荔枝球场馆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施施工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 | 2.2 工程建设规模:北广场荔枝球场馆改造约(略) 平方米,北广场主入口国道接驳道路及绿化工程约(略)平方米。项目包含球体维修、结构改造、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照明工程、园建绿化工程、设备采购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为准。 | 2.2 工程建设规模:北广场荔枝球场馆改造约(略) 平方米,北广场主入口国道接驳道路及绿化工程约(略)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2层,建设高度为(略)m,最大单跨跨度为8m。项目包含球体维修、结构改造、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设备安装工程、照明工程、园建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为准。 |
2 | 招标公告 |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略)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略)。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略)(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略)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略)。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之间均不得兼任。 |
3 | 招标公告 | 3.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略) | 3.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略) |
4 | 招标公告 | 投标人声明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
5 | 招标公告 | 计划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略)日历天,暂定从 (略) 年(略)月(略)日开始,至 (略)年2月5日竣工完成,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 计划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略)日历天,暂定从 (略) 年(略)月(略)日开始,至 (略)年2月(略)日竣工完成,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
6 | 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4.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4.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7 | 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9.6: 1、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2套,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略)元总价包干。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中标人代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发票。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9.6: 1、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2套,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略)元总价包干。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8 | 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表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
9 | 招标文件 | 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
(略) | 招标文件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三 投标书(一)”“格式六”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 |
(略) | 设计施工合同 | 专用条款第(略)条(1)履约担保的金额为“0”,(2)“无需提供履约担保”和格式3 履约担保(本次不涉及),与《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款号7.4.1“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 以“设计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第(略)条”为准。 |
二、设计任务书中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与设计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规模”’均以补充公告修改后发布的“工程建设规模”为准。
三、关于本项目的《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均以本次补充公告的附件资料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略)
日 期:(略)
原文: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施工方)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略)
五、本公司承诺:(略)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略)〕(略)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略)〕(略)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略))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我方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二、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我方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略)〕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略)﹞(略)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略)﹞(略)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五、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六、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略)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略)
现文: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略)〕(略)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略)〕(略)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略)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组成联合体所有单位的名称。
原文: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 | | | | |
1 |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 | | |
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 | | | | |
3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 | | | | |
4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出具)。 | | | | | |
5 | (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公告要求(兼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出具);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出具);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出具)。 | | | | | |
6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出具)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的扫描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之间均不得兼任。 | | | | | |
7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 | | | | | |
8 |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 | | |
9 |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 | | | | |
(略)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 | | | | |
(略)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 | |
结 论 | | | | | |
注:(略)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评委签字:(略)
现文: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 | | | | |
1 |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 | | |
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 | | | | |
3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 | | | | |
4 | 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出具)。 | | | | | |
5 | (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公告要求;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满足公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出具);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出具); (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出具)。 | | | | | |
6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出具)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的扫描件。专职安全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之间均不得兼任。 | | | | | |
7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 | | | | | |
8 |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 | | |
9 |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 | | | | |
(略)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 | | | | |
(略)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 | |
结 论 | | | | | |
注:(略)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评委签字:(略)
原文:
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序号 | 定标因素 | 定标评价的内容 |
1 | 答辩因素 ((略)分) | 1、管理团队陈述; 2、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方案所提的相关问题; | 1、管理团队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介绍参加答辩的项目管理班子情况。 (2)介绍现场踏勘情况,对参与投标项目的了解情况。 (3)施工组织方案要点; (4)项目施工组织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5)人员、设备投入计划 2、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方案所提的相关问题 优((略),(略)]:(略) 良((略),(略)]:(略) 中(0,(略)]:(略) 差[ 0 ]:(略) |
2 | 方案因素((略)分)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略)分) | 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完善,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准确,技术措施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较好,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较好,技术措施较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得(2,3]分; (3)针对本项目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法一般,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基本可行,得(1,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1]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针对项目团队的组建、设计施工融合措施、设计施工全寿命周期协同工作技术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针对项目团队的组建、设计施工融合措施、设计施工全寿命周期协同工作技术措施,各项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2,3]分; (3)制定的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1,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1]分。 |
安全控制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合理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等一系列控制措施,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2,3]分; (3)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1,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1]分。 |
质量控制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质量要求,结合自身技术及资源情况,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质量要求,结合自身技术及资源情况,制定质量控制措施,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2,3]分; (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1,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1]分。 |
进度控制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逻辑性强、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逻辑性较强、较合理可行,有保证措施,得(2,3]分; (3)施工总进度计划逻辑性一般、基本合理可行,得(1,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1]分。 |
设计方案((略)分) | 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 (5分) | (1)针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关键问题及解决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化建议可行,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关键问题及解决措施针对性较强,合理化建议较可行性,得(2,3]分; (3)针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度一般,关键问题及解决措施针对性一般,合理化建议基本可行,得(1,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1]分。 |
质量保障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明确具体,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较具体、较合理、较可行,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较具体,得(2,3]分; (3)针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一般,得(1,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1]分。 |
实施配合服务(5分) | (1)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人员措施以及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人员措施以及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较具体、较合理、较可行,得(2,3]分; (3)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人员措施以及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一般,得(1,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1]分。 |
3 | 价格因素((略)分) | 定标委员会对进入定标环节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进行打分,中标候选人中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分为(略)分。 对应其他中标候选人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略)。 |
注:(略)
①答辩人员组成:(略)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中的1人或2人或3人组成(参与人员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②答辩顺序:(略)
③答辩人员的要求:(略)
④答辩形式与要求:(略)
⑤答辩时长控制:(略)
2、中标候选人的总得分为各定标委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现文:
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序号 | 定标因素 | 定标评价的内容 |
1 | 答辩因素 ((略)分) | 1、管理团队陈述; 2、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方案所提的相关问题; | 1、管理团队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介绍参加答辩的项目管理班子情况。 (2)介绍现场踏勘情况,对参与投标项目的了解情况。 (3)施工组织方案要点; (4)项目施工组织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5)人员、设备投入计划 2、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方案所提的相关问题 优((略),(略)]:(略) 良((略),(略)]:(略) 中(0,(略)]:(略) 差[ 0 ]:(略) |
2 | 方案因素((略)分)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略)分) | 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完善,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准确,技术措施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较好,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较好,技术措施较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得(2,3]分; (3)针对本项目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法一般,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基本可行,得(0,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针对项目团队的组建、设计施工融合措施、设计施工全寿命周期协同工作技术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编制了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针对项目团队的组建、设计施工融合措施、设计施工全寿命周期协同工作技术措施,各项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2,3]分; (3)制定的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0,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安全控制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合理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安全文明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等一系列控制措施,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2,3]分; (3)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0,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质量控制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质量要求,结合自身技术及资源情况,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各项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质量要求,结合自身技术及资源情况,制定质量控制措施,措施较具体、较可行,得(2,3]分; (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得(0,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进度控制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逻辑性强、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逻辑性较强、较合理可行,有保证措施,得(2,3]分; (3)施工总进度计划逻辑性一般、基本合理可行,得(0,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设计方案((略)分) | 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 (5分) | (1)针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关键问题及解决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化建议可行,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关键问题及解决措施针对性较强,合理化建议较可行性,得(2,3]分; (3)针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度一般,关键问题及解决措施针对性一般,合理化建议基本可行,得(0,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质量保障措施(5分) | (1)针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明确具体,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较具体、较合理、较可行,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较具体,得(2,3]分; (3)针对本项目设计的质量保障措施一般,协助业主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等措施一般,得(0,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实施配合服务(5分) | (1)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人员措施以及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得(3,5]分; (2)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人员措施以及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较具体、较合理、较可行,得(2,3]分; (3)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设计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合工程实施人员措施以及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一般,得(0,2]分; (4)不满足前述要求者或不提供内容的,得0分。 |
3 | 价格因素((略)分) | 定标委员会对进入定标环节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进行打分,中标候选人中最低的投标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分为(略)分。 对应其他中标候选人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略)。 |
注:(略)
①答辩人员组成:(略)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中的1人或2人或3人组成(参与人员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②答辩顺序:(略)
③答辩人员的要求:(略)
④答辩形式与要求:(略)
⑤答辩时长控制:(略)
原文:(略)
投标书(一)
工程名称 | |
投标总工期 | |
质量标准 | |
保修期限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证 号 |
|
委派的专职安全员 | 姓 名 |
|
证 号 |
|
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 姓 名 |
|
证 号 |
|
委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
证 号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单位(盖章) | |
注:
(1)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只需其中一个签字或盖章即可。
(3)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现文:(略)
投标书(一)
工程名称 | |
投标总工期 | |
质量标准 | |
保修期限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证 号 |
|
委派的施工负责人 | 姓 名 |
|
证 号 |
|
委派的专职安全员 | 姓 名 |
|
证 号 |
|
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 姓 名 |
|
证 号 |
|
委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
证 号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单位(盖章) | |
注:
(1)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只需其中一个签字或盖章即可。
(3)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原文:(略)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略) | | | | |
(略) | | | | |
(略) | | | | |
…… |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填报) | |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填报,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
现文:(略)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略) | | | | |
(略) | | | | |
(略) | | | | |
…… |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进行填报) | |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填报,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