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1 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5.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5.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略)年6月至(略)年(略)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监理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监理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监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验收材料或竣工验收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监理合同金额为(略)万元 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验收材料或竣工验收 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应当提供 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 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 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