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4)的资质
(1)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评价推荐证书一级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和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略)
②证明材料要求:(略)
注:(略)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略)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略)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略)
注:(略)
3.7信誉要求:(略)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略)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同时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机构评价推荐证书一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3)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