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蓬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蓬安府征〔(略)〕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蓬安县锦屏镇西门社区1、4组、北门社区1组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拟定《蓬安县(略)年第4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于(略)年(略)月(略)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组张贴发布,并同步在蓬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略)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拟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蓬安县土地征收事务中心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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