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公告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鹤自然告字〔(略)〕5号
经鹤壁市人民政府批准,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市有关规定,由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略)
挂牌号 | 用地位置 | 面积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备注 |
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HT(略)-(略) | 淇滨区子张大街东侧、德音路南侧 | 总面积:(略) 建设用地面积:(略) 市政设施用地面积:(略) | 住宅用地 | 1.5<Far≤2.2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签订合同后(略)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略)%,剩余价款在成交后6个月内缴清。 2.地块内按要求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HT(略)-(略) | 淇滨区子张大街东侧、九江东路北侧 | 总面积:(略) 建设用地面积:(略) 市政设施用地面积:(略) | 住宅用地 | 1.5<Far≤2.2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签订合同后(略)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略)%,剩余价款在成交后6个月内缴清。 2.地块内按要求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HT(略)-(略) | 示范区天山路西侧、峨眉山路北侧 | 总面积:(略) 建设用地面积:(略) 市政设施用地面积:(略) | 住宅用地 | 1.8<Far<2.5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1.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签订合同后(略)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略)%,剩余价款在成交后6个月内缴清。 2.地块内按要求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具体开发建设相关要求,详见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竞买人竞得该地块后需严格按照地块的规划指标进行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按照出让文件规定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个人不得申请参与竞买住宅用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竞买申请时,一并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申请,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恶意拖欠土地出让金、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略)
为保证网络环境下用户身份的确认和有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在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前,竞买人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办理程序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指南栏目中《CA证书办理价格及办理指南》),凭数字证书在交易系统中注册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前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浏览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并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程序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指南栏目中《鹤壁市国土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竞买人)—第一电子交易系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账户支付,否则不予确认竞买资格。
竞得人使用人民币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土地的定金(成交总价款(略)%的部分为该宗地的定金),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略)%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其他转作该宗地出让价款。定金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
五、网上挂牌报价起始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截止时间分别为:
HT(略)-(略):(略)
HT(略)-(略):(略)
六、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持网上竞得人入选证明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到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略)室)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将竞得入选人确定为竞得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七、土地成交后,由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负责净地交付,各出让地块范围内规划建设须符合辖区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要求。
八、联系地址:(略)
技术服务部联系电话:(略)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略)
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
规划条件通知书-淇滨区子张大街九江东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