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n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独立处理责任的物业管理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