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1、技术标:(略)(略)分;2、商务标:(略)(略)分;项目管理机构:(略)分;企业实力:5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设计报价((略)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略)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略)%(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出的分值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 | 方案设计文件((略)分) | 总体设计思路((略)分) | 供应商结合城市特征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现状基本情况、空间环境等方面认识的程度;研究项目周边区域级竞品,分析项目客群来源及需求,要求项目定位准确、匹配市场需求;构思严谨、创意新颖,响应当地政策编写设计思路。总体设计思路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得(略)分;总体设计思路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得(略)分;总体设计思路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7分;总体设计思路基本一般、描述较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总平面设计((略)分)
| 1、布局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远期及分期发展。(满分6分)布局科学合理,充分考虑远期及分期发展的得6分;布局较科学合理,已考虑远期及分期发展的得4分;布局满足功能要求,未能考虑远期及分期发展的得2分; |
2、交通流线是否流畅、便利。(满分6分)总平面交通流线流畅、便利的得6分;总平面交通流线较流畅、较便利的得4分;总平面交通流线不太流畅、不太便利的得2分; |
3、功能分区及天际线设置是否合理。(满分6分)总平面功能分区及天际线设置合理的得6分;总平面功能分区及天际线设置较合理的得4分;总平面功能分区及天际线设置不太合理的得2分; |
4、停车位是否考虑齐全、分布合理。(满分6分)停车位考虑齐全、分布科学、合理的得6分;停车位考虑基本齐全、分布相对合理的得4分;停车位考虑不齐全、分布不太合理的得2分; |
5、注重处理小区主要出入口位置;解决好区内各种流线之间的关系。(满分6分)小区出入口位置、各种流线之间的关系处理合理的得6分;小区出入口位置、各种流线之间的关系处理相对合理的,得4分;小区出入口位置、各种流线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合理的,得2分; |
建筑外立面设计 (7分) | 建筑风格与周边关系和谐、建筑立面色彩,材质,肌理美观的得7分;建筑风格与周边关系相对和谐、建筑立面色彩,材质,肌理一般的得5分;建筑风格与周边关系不和谐、建筑立面色彩,材质,肌理不合理的,得3分; |
单体设计((略)分) | 1、各栋各层单体平面图纸是否齐全。(满分5分)各栋各层单体平面图纸齐全的得5分;各栋各层单体平面仅有主要图纸的得3分;各栋各层单体平面图纸不齐全的得1分; |
2、平面布局是否合理。(满分5分)布局较合理完整的得5分;布局可行性较弱的得3分;平面布局不合理的得1分; |
方案效果图(8分) | 效果图清晰,细节丰富,能够真实、准确反应建筑的色彩、肌理、材质、体量、空间关系的得8分;效果图一般,细节一般,基本真实、准确反应建筑的色彩、肌理、材质、体量、空间关系的得6分;效果图模糊,细节单调,未能真实、准确反应建筑的色彩、肌理、材质、体量、空间关系的得4分;效果图较少,未能完全表达方案思路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注:(略) |
3 | 项目管理机构((略)分) | 项目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正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此项最高分2分。其他不得分(2)、方案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1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0.5分,此项最高分2分。其他不得分(3)、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略)(4)、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略)(5)、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略)(6)、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略)(7)、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略)(8)、园林景观(环境艺术)专业设计负责人:(略)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的近 3 个月中((略)年8月至(略)年(略)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略)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4 | 企业实力(5分) | 企业业绩 (2分) | 自 (略)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0.5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
项目负责人 业绩(1分) |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约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略)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设计合同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设计合同未注明项目负责人名称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履约业绩证明)应与拟加分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则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
获奖情况(2分)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建筑工程(非厂房)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的,获得市级奖项的有一个得0.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此项最多提供2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