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交纳的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未拆除,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拆除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拆除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在设备拆除、搬运过程中如对房屋、地面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失。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受让方声明:(略) |